2013年6月16日在北京召開的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工作會議中,國家能源局提出了《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工作方案》(下稱《示范區方案》)。中國能源局要求各省市能源局在2013年7月10日前完成實施方案并上報,獲批示范區需在2013年7月底前啟動項目建設。雖然中國發展改革委員會尚未公布正式的光伏電價方案,根據示范區項目的啟動時間推算,相關電價方案有望在7月底左右公布。
申報的流程
國家能源局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(含計劃單列市)按照《示范區方案》的要求組織編制示范區實施方案,并經過初步論證后,在2013年7月10日前將實施方案上報國家能源局。原則上一個省(區、市)先上報一個示范區,如條件優越且準備充分可上報2個,計劃單列市可單獨上報(不占所在省名額)。國家能源局在總結示范區經營后,將在嚴格標準、嚴格要求的前提下增加示范區數量。
國家能源局對各地區上報的示范區實施方案進行審核,按照示范區的先進性、經濟性、可推廣性進行篩選,并將實施方案送電網企業研提配套電網落實的意見。國家能源局將在7月20日前明確示范區名單,獲批的示范區將在2013年7月底前啟動建設。
根據記者獲得的消息,各省市能源局推薦的示范區需要編制實施方案,其主要內容包括:示范區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規模、各項目清單及有關信息、投資經營方式、配套電網情況和初步銜接意見。相關方案還需要明確包括2013年擬開工建設規模、可建成并網規模和2015年的預計規模。
國家能源局還要求各示范區詳細調查各項目的運行條件。如:安裝光伏的單位的光伏發電出力與用電負荷的匹配情況;測算項目光伏發電量和自發自用比例;測算項目的發電成本及合理收益,與用戶側替代網購電的價格對比,并考慮消費光伏發電量的用戶的收益分成,提出最低度電補貼標準建議。







